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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事关”及“一个重点”督迫钢企嬗变发表日期:2013-10-16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紧迫,产能过剩矛盾严重。

  在不足一个月内,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两部重磅文件,此举非同寻常。对于当前及今后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将产生极其重要影响,我们既要认清其性质,更要深知分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两部文件无一例外地都将经济现象“上纲上线”――“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可以说,这是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就“大气污染防治”和“化解产能过剩”方面首次颁布的既富“理论高度”、又有“可操作性”、更具“政策杀伤力”的文件,我们应仔细研读,不可掉以轻心。仅就涉及钢铁产业而言,以下方面必须高度重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强调: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就这两部文件的“行文”来看,其严厉程度是此前同类文件不及的;就具体“条款”来看,其缜密程度是此前同类文件不堪比的;就措施“保障”来看,其操作性较此前同类文件更务实;就整治“时间”来看,其节点要求较此前同类文件更清晰明确。

  毫无疑问,新一届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所颁布的这两部重要文件,是下了大气力的,动了真格的,更是要务必取得实效的,我们绝不能消极或敷衍。否则,后果将很严重――经济矛盾一旦上升至民生问题,产业问题一旦扩展到社会领域,无论谁“碰线”,都必定“触电”,难逃其咎。切记,在现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国情特征下,一些痼疾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暂难奏效的。

  同时,针对两部文件的背景,我们必须十分清楚――

  在实施节能减排方面:中国政府已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作出郑重承诺,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同时,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也已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我对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抱着坚定信心。同时,我们对需求下滑、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影子银行等问题和挑战保持着清醒认识,对外部环境可能带来的冲击高度关注,正在采取稳妥应对举措,防患于未然。在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总的原则是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在政府工作安排方面: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明确指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分行业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具体办法,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

  显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出台这两部重要文件,表明新一届政府正在释放中国渐入“深水区”改革的强烈信号,也正在督迫着中国钢铁行业加快嬗变,要想生存,惟有变革,别无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