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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待压缩 国务院拟行政、市场手段共用发表日期:2013-10-17

 在减少供应方面,主要是调整产能结构,严格限制新产能进入,同时通过能耗环保手段压缩现有产能。

  对国务院昨晚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在减少供应方面,主要是调整产能结构,严格限制新产能进入,同时通过能耗环保手段压缩现有产能。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他认为,这次政策还是有新意的,其化解产能过剩策略提出了减少供应;增加国内外需求;产品技术升级等多种渠道和措施。

  在增加需求方面,主要是扩大国内外需求,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

  在产品技术升级方面,主要是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以前主要是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而这次意见特别指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也是此前产能淘汰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前地方政府抵触情绪很高,”分析师指出,不过这次政策的效果,最终还得看实际的执行力度,预计之后各部门、各地政府应该还会有细则出台